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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探讨

 

0 引言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发布数据,近年来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4%以上。高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基建经费大量投入于高校发展,各地高校大兴土木,巨额的资金投入一方面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成为防腐倡廉的高风险区域。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发布第8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要求各单位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高校基建审计的难度和风险正不断增加,创新高校建设工程审计方法尤为关键,工程审计工作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率等方面越来越重要。

1 事后审计方式的局限性

事后审计指传统的工程结算审计,其仅限于合法性审计,效益审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1)施工方、监理方、管理部门等参建主体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因在结算时已形成事实,事后审计无法发挥审计作用。

笔者对近三年来开展的84个工程项目展开工程审计专项调查,发现施工方、监理方、管理方各参建主体均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具体表现在:立项报告过期,工程款未通过省财政、由学校违规支付,未按学校文件规定招投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工程竣工后未办理纸质交付手续,合同内容缺乏实质性条款,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工程管理前后脱节,监理方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对签证变更的经济性把控不严,监理工作未形成监理档案等。这些问题在事后审计时均已形成事实,部分参建单位因合同履行完毕而退场,因此,事后审计难以发挥审计作用。

(2)签证、变更的有效性、合理性因在结算时很难找到相关证据,事后审计监督效力有限。

在审计调查中发现很多工程存在签证单不规范,隐蔽签证办理超过时效性的问题,由于事后审计不了解工程建设全过程,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实施签证、变更审计,在办理结算时只能将有关签证单、验收单等本应加以审计的资料作为审计依据,办理结算时对已签认的不合理签证等资料无能为力,即便是省投资评审中心这类政府部门在结算审计时也只能根据已有资料开展审计工作,对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由于不了解事实形成过程而无法审计,审计事后监督影响力有限。

(3)合同、补充协议、清单外子目单价等由于在结算前已通过业主确认,事后审计对其不合理部分只能追究甲方的责任,不能追缴相应款额。

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即使发现材料价格高于信息价或市场价、清单外子目甲方确认单价过高、签证数量及价格缺乏依据、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矛盾且有利于施工单位等明显不合理的问题,施工单位往往以甲方已经认可为由不同意审减。因此,相应款额无法追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难以挽回。

(4)实际支出超过工程概算的情况在结算审计时既成事实,事后审计只能指出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失去了工程造价有效管控的主动权,超概部分不会因为审计的揭露与评价而重新变成货币资金,对工程造价的失控现象无能为力。

2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势

全过程跟踪审计,指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并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

(1)审计时间范围在事后审计基础上前后延伸,审计频率增加,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指出并更正,项目管理水平同步提高。

跟踪审计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在项目准备期、实施期、竣工及后评价期均有不同的审计要点,及时对每个阶段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审计频率比事后审计大大增加;审计介入的时间由工程竣工后往前往后延伸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充分发挥审计作用。

(2)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与事后审计相比审计深度更深。

事后审计以资料审计为主,隐蔽工程由于已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在结算审计环节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其存在问题的局限性较大,防水遍数与图纸要求不符、铝合金型材厚度与清单描述不符、装修材料品牌与合同要求不符等问题在结算阶段核实的空间很小;全过程跟踪审计则主要在建设现场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审计人员以见证、巡检作为日常工作,对项目实施的过程非常了解,对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等问题能够及时掌握,审计深度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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